今年5月初,工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宣告了电信业务迈向了市场定价的新阶段。一时间,电信业务定价市场化、资费下降又成了舆论焦点。
我国电信市场的资费管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价格上限管制,而企业间常年持续的激烈竞争,使得电信资费远低于政府制定的上限价格。实际上我国电信资费水平早已进入下行通道,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电信综合价格水平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8.0%、9.5%、9.3%、4.2%、1.9%。因此,从数据分析来看,这一通告的出台不会对当前电信市场资费体系产生明显影响。
即便如此,这次通告对于企业主体自主灵活定价、迅速响应市场需求的意义仍非常重大。但通过分析发现,这次通告的意义或许不仅在于资费本身。
意义之一:规范市场,保障用户选择权、知情权
通告中指出,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充分保障用户基本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也就是说,资费价格市场放开,绝不意味着政府不再监管,而是政府不再通过简单的行政审批手段控制资费水平,是在给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的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行为更加规范。要求企业在进行套餐捆绑营销推广的同时,提供业务单产品的选择;以及营销过程中的资费明示、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提醒告知等行为,是对企业具体行为的规范,也是对企业经营理念的引导。
实际上,“规范”本身可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的约束,但对于我国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营主体日益多元的形势,这些规范并不是要束缚企业的手脚,而是在更开放的环境中,对企业行为的指引,只有建立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才能形成更加健康的供求关系。
意义之二:强化契约精神,培养良好市场环境
通告中指出,电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具体内容虽然只有简单一句,且仅从资费角度进行了描述,但从某种角度上说,这却是此次通告的更深一层意义的核心体现。
所谓契约精神,源于西方商业体系,其本质上就是一种诚信精神,简单的说就是说话算数,一旦作出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只有交易的双方遵守契约,切实履行合同,才能确保交易安全。因此,契约精神成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契约精神对于我国通信业来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还是从用户的角度,都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分析当前各种通信行业的纠纷,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不履约,即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单方面改变套餐、计收费规则等引发用户抱怨和不满,如企业发现某项业务或某个套餐的盈利能力较弱,就擅自改变约定套餐内容、甚至直接关停业务;二是用户不履约,即用户对协议内容的漠视。如用户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甚至对协议或套餐的有效期都不明确,直接导致合约届满时的纠纷;还有少量用户蓄意违约,如服务到期不肯签转的“钉子户”,或者利用政策灰色地带进行“高额”索赔的所谓“专业”维权人士等。
因此,契约是对交易双方的权益的保护,既保护用户利益不被侵犯,也保护企业免受恶意攻击,强调诚信思想和契约精神,是建立长期良性发展的基础。
结论:多措并举,资费放开情况下全面保障用户权益
应该说,无论是不是资费放开,保护用户权益一直是监管工作的核心。通过不断简政放权,政府将重点放在制定规则、完善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保障用户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