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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电信服务业多年居消费投诉之首

2012-12-24 13:39:13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0  点击:



  2:采用格式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在强制性规定用户预付话费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此类投诉有201宗;限制用户退网,强制性收取手续费等费用,此类投诉有89宗;只规定用户违约责任,却绝口不提自身的违约责任甚至制定免除自身法定职责的不合理条款,此类投诉有86宗;合同内容繁冗复杂,致使普通消费者无法轻易查看理解,此类投诉有65宗。

  3: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广告“忽悠”消费者。由于基础建设问题导致的投诉共有773宗,反映较集中的有:网络信号不稳定,存在网络盲点区域,导致无法拨出拨入电话,无法收发短信息,无法正常接入互联网,此类投诉有408宗;宽带网络的网速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此类投诉有243宗;一些运营商对消费者宣称的24小时、48小时内解决问题的承诺不能兑现,此类投诉有108宗。

  4: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如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梦网服务等收费服务,此类投诉共有841宗。

  5:增值电信业务收费服务资费不规范。有的增值服务在消费者使用时未明确告知收费的范围及标准,此类投诉有209宗,其中反映突出的有付费语音服务业务82宗,手机下载彩铃收费问题77宗。

  6:利用SP终端群发垃圾短信。大量房产广告、求学教育广告等都是由增值服务商的电信端口群发至移动手机终端,导致消费者意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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