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不是绝对的规则
随着网络中立的探讨不断深入,其也为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虽然我国也在积极研究和探讨网络中立,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法律依据不健全、各监管机构对融合性监管态度不一、缺乏具体性实施措施等问题。 首先,网络中立需要法律保障。总体而言,在互联网的管理中存在的许多争议和问题,都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使得在互联网管理中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因此,解决互联网管理中的难题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
其次,网络中立的管理涉及众多监管部门,须明确职责。从国际上看,目前网络中立问题涉及众多监管部门,对于网络中立问题各自职责界限也并没有清晰的划分。在法国,其主要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电信与邮政管理局,主要涉及电信市场监管、网络服务提供商及互联互通等问题;视听高级委员会,该机构负责法国视听内容的监管,实践中目前包括回放电视、视频点播等;法国公平竞争局,主要职责在于保证内容或网络提供者遵守法国竞争立法;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其为法国个人数据保护机构,主要职责在于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互联网作品传播及权利保护高级公署,该公署职责在于网络版权保护;法国竞争、消费及反欺诈司,主要职责在于消费者保护等。网络中立中各监管部门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适应技术发展,对监管机构进行调整,如建立融合性监管机构。
最后,网络中立应出台具体建议或保障措施。实践中,网络中立在国际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但仍不是绝对的规则。在固网领域,由于目前宽带及超宽带零售市场竞争状况良好,且不存在网络拥堵情况,网络中立情况较好。但在移动市场上,网络中立仍没有成为规则。多国监管机构下一步将督促其网络中立尽快落实,在必要情况下引入更多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