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取消了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取消了增值电信企业同业竞争审查,不再要求增值电信企业必须在山西省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相应机构等系列举措。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企业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做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同时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利用定期报表、年度审核等措施,了解业务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化解;建立增值电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提醒社会和用户理性消费。此外,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省通信管理局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增值电信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接入审核,规范增值电信企业接入内容、代理收费、服务质量、业务资费和用户投诉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