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务院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方案》)。《上海自贸区方案》指出,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那么自贸区对通信业制定了哪些措施?又将产生什么影响?
审慎开放
《上海自贸区方案》选择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作为具体开放清单中的第六大类目位列其中,在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开放措施中规定“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相比此前的政策,此次《上海自贸区方案》关于电信增值业务的规定,简化了公司注册程序,公司注册之后经营业务也不限于自贸区范围内。
除了六大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外,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被视为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表示,“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只要没有列在负面清单中的,就是被允许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采访时表示,这样在OTT领域创新的机会增加。
总体而言,相比其他行业,关于电信业的开放措施偏保守。此次开放未涉及基础电信业务,而对于增值电信则规定“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此外,关于电信传输、数据中心等诸多环节被列入负面清单。中外电信合作的试点-中国电信与AT&T的合资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祁庆中表示,此次《上海自贸区方案》更多的是传达了一种开放的信号,目前来看,对现有通信格局影响不大。
几点突破
《上海自贸区方案》明确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开放。增值电信作为具体开放清单中的第六大类目位列其中,涵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等。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此次自贸区的改革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外国企业在增值电信企业的开放程度。
此前对于外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地域、股份占比都有严格规定,比如外国企业在设立增值电信企业的第一年只能在注册地经营业务,后续几年才能逐步扩大经营地区;又比如我国一直到现在都规定,外国企业只能以设置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入增值电信业务,且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
有业内人士表示,有关电信业的至少涉及了几方面的改革,即在自贸区将会允许外资企业突破之前股权比例低于49%的限制,甚至可能会允许外企以独资形式经营;外资可经营ICP等过去不能涉及的业务;外国企业可以在自贸区内设置增值电信企业,但不限于在自贸区内做业务,而是经营全国性的一些增值电信业务,只是总部设在自贸区。
此外,在公司注册上也简化了流程。此前要设立公司需要先审批后注册,现在可以先注册之后再备案。
格局影响有限
尽管如此,相比金融等领域的大力度的开放,以及引发的关注,通信业稍显“小众”。在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方案里规定了“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某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现有政策,很多是要突破行政法规的。”
此次《上海自贸区方案》开放服务业未涉及基础电信业务。在关于服务业开放的规定中,虽然要求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但明确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
此外,关于电信传输、数据中心等诸多环节被列入负面清单。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以及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仍在限制投资之列。 对此,专家认为抛开信息安全因素,对于基础电信业务,进入存量竞争时代,即使开放吸引力也有限。目前三家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语音资费也逐年下降,基础通信业务利润空间有限。阚凯力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业务重心也转向OTT竞合,基础电信业务对外资已经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其次是基于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而形成的规模效应,目前三大运营商网络已经覆盖相对充分,即便有新的进入者并没有后发优势。
即便在开放的增值业务方面,其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即SP、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以及呼叫中心业务,目前这几个领域已经呈竞争饱和状态,即便开放,对国内增值电信企业也影响不大。野村综研(上海)电信行业研究副总监陶旭骏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做增值业务,受到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对国内用户习惯的掌握,并无优势,大多数并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