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规定将在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称,近年来,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3.9亿户。与此同时,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通过制定《规定》,明确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和信息保护等制度,有利于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电信服务水平,遏制网络信息违法行为。
据悉,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这次的《规定》也是根据人大立法做出的具体的规定。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并于7月16日予以公布。《规定》将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最后,李国斌指出,电话用户作为电信服务的使用者,应当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电信管理机构作为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的监督检查,推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