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为指导思想,并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重点领域对民间资本进行引导,通过鼓励民营电信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使用户体验到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同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民间资本在电信领域健康发展。
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电信行业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鼓励和引导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