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作为具有特定营销资源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在转售业务模式发展上可以整合不同资源优势以1+2捆绑模式在业务研发或者产品营销上有所创新。
1+2模式概念
1+2模式是指虚拟运营商同时与终端厂商、行业应用服务商合作,将移动转售业务与智能终端产品、行业应用产品进行捆绑,借助三方渠道,以优惠让利活动刺激用户多方消费,达到互利共赢的商业目的。例如,银行可以通过与虚拟运营商、终端厂商合作,将其理财产品与智能手机、电信套餐业务进行捆绑,通过用户不同的消费额度赠送智能手机或者套餐业务的方式刺激用户多方消费,而三方同时受益,银行可以通过优惠提升用户消费额度,电信运营商因套餐业务提升用户ARPU值,终端厂商因定制获得产品补贴。
从用户接受服务渠道看,可以有三种模式:
- 虚拟运营商将三方业务打包推向用户。
- 终端厂商将三方业务打包推向用户。
- 行业应用服务商将三方业务打包推向用户。

图表 52 1+2捆绑模式
- 相比于单一业务,多方业务的融合对用户更具吸引力
- 可以同时借助多方渠道进行产品推广,效率更高
- 可以借助产品或者业务捆绑,覆盖不同人群客户,刺激用户多方消费
- 提升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创新
- 促进不同行业业务融合,产业合作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