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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2010年IPTV将进入竞合期

2010/02/01

  此次融合方案,广电得了面子,却丢了保护伞,把自己置身于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而电信输了面子,但却赢得了未来发展空间。从长远来看,电信可能会是赢家:

  1.在现有的产业环境下,对等进入条件不具备,采取非对称开放也在情理之中。电信没有视频播出运营经验,要独立获得播出权限的可能本身就微乎其微。

  2.但电信依托现有融合下的政策许可,原本的地方广电阻力可能变成推动力。有利在短期内形成IPTV用户规模,而如果达到上千万的用户时,再来谈播出权限,就更具实力和说服力。量变引起质变,这个机会在2013年,在融合第二阶段,不出意外,电信将拿到播出平台。

  3.在这次融合的方案中,广电是在融合试点给了电信合法发展IPTV的机遇,而电信在失去了自己原本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后,将会更具有危机感,在市场拓展和业务推进上将更加迅猛,而市场比较,广电缺了积累。

  4.虽然广电获得了互联网接入及基础电信业务,但这方面的基础建设和市场拓展绝对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而这个时间差却可能会是广电的最后一公里之惑。

  5.作为市场后进入者,要想快速占据市场份额,最大的武器是价格战,相信广电也不例外,在将整个市场拉入低利润运行后,竞争比的更是积累,经验和实力,这方面,电信要比广电有优势。

  6.电信基础业务现在大多数属于低利润业务,广电即使运营,也难以获得更多的市场回报,而视频业务结合不同终端的业务创新,则有可能是新的利润增长点。细细思量,其实是拿未来换过去。

  广电拿到的三网融合资源优势需要时间来消化,而电信相信在此轮较量后更会知耻而后勇,力争市场空间。时间和空间转化,对电信有利。因此,此次融合政策,对电信来说,不算是坏事。

  因此,可以说,2010年,IPTV将进入竞合期。根据会议的精神,预计在试点地区的电信IPTV发展中,将采取当地电视台+牌照运营商+电信的模式。2010年,这样的合作模式将在各地逐步普及,而这也符合网台、制播分离后的电视台的自身利益需求。

通信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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