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贵州省手机“吸费”专项整治中,该省五家电信增值业务经营企业因涉嫌违规面临严肃处理。
事实上,手机“吸费”问题由来已久,央视去年“3·15”晚会就曝光了手机“吸费陷阱”,国家工信部也多次下文要求各地整治手机“吸费”问题,只可惜屡禁不止。
手机“吸费”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利润相当可观,惩处力度有限,说白了就是违规成本低,对手机“吸费”利益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威慑力;另一方面就是在整治手机“吸费”问题上,只知道惩处最终收费的SP企业,而对于其“帮凶”的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却无任何惩处,使得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对整治行动无所畏惧。
我认为,要彻底消除手机“吸费”乱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子就不能只打在SP企业身上,而必须对手机“吸费”利益链条上的其它牟利者——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一齐打。道理很简单,假如手机制造商不参与“分赃”,就不可能在手机生产中帮助SP企业安装“吸费”软件;同样,假如通信运营商遵纪守法,不参与分成,也不可能帮助SP企业扣费。
可以说,手机“吸费”没有全部流进最终受益者SP企业口袋,相当部分的赃款也同时流进了逍遥法外的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口袋。在手机“吸费”问题上,SP企业是“主犯”,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是“从犯”。只有惩处所有盘剥者,斩断手机“吸费”利益链条,整治行动才能见成效,否则将会徒劳无功或只有短期效果。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