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3
成都金宇(集团)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持有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部拟注销上述经营许可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相关信息,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至2008年 7月 1日止。
对注销上述《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或有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上述《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部联系方式如下:
邮件方式:shcc@mii.gov.cn
电话(传真)方式:66020117
信函方式: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邮编: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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