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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推出2007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

2008-01-28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部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三)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在2007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部省将对其实施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年检系统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六)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各省管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七)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主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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