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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手机用户可要求免费提供信息费清单

2004-04-21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1741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20日说,移动通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收费单据时,若存在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代收的信息费,应同时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
  
   信息产业部要求,各移动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系统应当自动记录短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者代码并保存5个月。并要求在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传送,使接收端能够显示发送端相关信息,并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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