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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有条件电视台需大力发展IPTV

2010-01-18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朱虹称,2010年,广电总局将认真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广播影视改革向纵深发展。

  深化电台电视台改革。要着眼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积极推进节目考核和播出机制改革,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要以电视剧为重点,稳妥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其他节目制播分离要审慎把握,特别是要确保电台电视台牢牢掌握节目内容的策划权、编辑权、审查权、播出权。

  省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省级电台电视台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要全面完成转企任务。已经转企的,要积极推进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造。

  2010年还将抓紧推进中国网络视听媒体行业协会、电视购物行业协会筹建工作。

  2010年,将继续贯彻中央关于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媒体的规划,坚持外交外宣外援相结合,大力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要积极探索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在海外参股、并购或投资创办一批广播影视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海外传媒市场,使之成为广播影视走出去的重要力量。

  朱虹说,要在利用高新技术上取得新进展。特别是互联网具有天然落地的特点,必须善加利用,努力成为我国打破西方垄断、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重要突破口。国家网络电视台要加强全球视频节目分发网络建设,增加海外镜像站点。

  2009年,广播电视总收入预计1665亿元,比2008年增加82亿元,增长5.18%,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其中广播电视广告收入预计752亿元,占总收入的45.22%,比2008年增加长7.15%,广告收入超过40亿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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