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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号码携带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张丽 2011/05/23

  号码携带政策作为电信行业的一项重要监管政策,对有效利用号码资源、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固定和移动的区别,号码携带业务分为固定号码携带(LNP)和移动号码携带(MNP)。LNP是指用户在固网运营商之间携号转网,MNP则是指用户在移动运营商之间携号转网。当前,移动号码携带是各国实施的重点。截至目前,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号码携带,2010年扩展至南美、中东、亚太等地。其中,新加坡是最早实行号码携带的国家,早在1997年就已引入。欧盟则要求各成员国在2003年7月25日前必须实行,美国FCC也要求运营商在2003年2月4日正式执行,韩国和日本则分别于2004年1月和2006年10月开始引入号码携带。从国外经验来看,因各国号码携带政策方案的不同,以及市场发展阶段的不同,实施效果各有差异。

  欧盟的实践与效果

  2002年4月,欧盟发布了新的官方指令,意在对普遍服务与用户权利进行指导(2002/22/EC),该指令要求成员国有提供移动号码携带的义务,并将实施期限定于2003年7月24日。截至目前,欧盟17个成员国已实施移动号码携带。尽管欧盟各国普遍实施了号码携带并且时间也较早,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效果并不显著。根据欧盟统计数据,丹麦实施三年后,累计使用率为11%;英国、荷兰、瑞典实施五年后累计使用率约为5%,欧盟平均累计使用率仅为2%,绝大多数手机用户未使用这项业务。

  造成欧盟号码携带业务使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都不够。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一些国家要求用户需向移出和移入两方运营商提出申请,且办理时间长达一周以上,用户还需要支付高额转网费用,如葡萄牙运营商收费高达40欧元。此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用户甚至不知道有这项业务。而芬兰、丹麦的使用率相对较高,主要是两国的监管部门在推出这项业务时就把握主动权,实施强有力的管制措施,严格控制办理时间,因此号码携带业务使用率远高于其他欧盟国家。

  香港的实践与效果

  香港电讯管理局于1998年8月28日公布,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移动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当时,香港移动市场竞争已相当充分,共有6家运营商包括和记电讯、新世界移动、CSL、华润万众、数码通以及SUNDAY展开激烈角逐。这一政策施行后,加剧了香港运营商的竞争,各运营商为了保留原有用户、吸引新用户,陷入价格战的泥潭,资费不断下降。激烈的价格战使六家中的五家(除CSL外)出现经营赤字,运营商整体收入下滑。尽管1999年底六家运营商决定同时调整资费,但由于遭到消费者的反对和来自OFTA的警告,最终未能实施,各运营商只好通过谋求开发新业务以确保收入的提升。2004年和黄“3”公司等多家移动运营商先后开通3G业务后,这一政策使运营商之间的价格战有增无减,移动资费继续下调。

  香港移动号码携带效果是比较显著的,一方面加剧了市场竞争,使得资费下降,用户受益;另一方面号码携带业务开展充分,用户使用率高。根据OFTA统计数据,1999年引入之初,移动号码携带年转网率达到18.4%,2000年提高到28.5%,2001年达到最高值32.3%,之后号码携带逐渐达到一个动态平衡,转网率相对稳定,基本保持在14%左右,2010年转网率略有下调,约为10.0%。总体来看,香港是全球用户使用号码携带业务最高的地区。香港号码携带的成功引入得益于香港电信管理局非常重视该项政策并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管,用户只需在移入运营商处进行办理,并在一至两天内就可实现携号转网。同时,香港电信管理局还积极宣传号码携带业务,推动号码携带业务的广泛开展。

  韩国的实践与效果

  韩国引入移动号码携带政策时实行非对称管制,主要是考虑到三大移动运营商对市场支配能力的高低,决定分先后实施,希望利用号码携带的时间差,帮助弱小的运营商迎头赶上。根据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2004年1月,韩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SKT率先实施号码携带,仅允许用户单向携号转网到KTF或LGT;2004年7月,排名第二的KTF开始实施;2005年1月,LGT才实施号码携带。该政策出台后,最先执行号码携带的SKT所承受的压力最大,为了应对变化,SKT以“网络故障”为由,拖延并消磨时间;推出各种价格优惠,引诱并挽留用户;LGT则与KTF合作逼迫SKT为不断出现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面对日益严重的违规操作问题,韩国通信委员会对三家运营商分别进行了严厉的处罚。2004年2月4日,韩国通信委员会以SKT违反规定向用户发布广告处以15亿韩元罚款;同时还处罚了SKT试图留住用户阻止其转网的逆向营销活动,罚款5亿韩元。而KTF和LGT也因为拒绝用户退网分别被处以2.5亿和1.5亿韩元的罚款。

  韩国号码携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号码携带的分阶段实施,KTF和LGT不但分流了SKT的用户,而且还吸引了部分优质客户,提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2004年底,SKT的ARPU下降,KTF和LGT的ARPU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06年号码携带利用次数累计为1583万件,其中SK电信发生了557万件,KTF为620万件,LG电信为406万件。其中韩国主导运营商SKT损失最大,净转出用户数约162万,KTF净转入用户数约38万,而弱小运营商LGT获益最多,净转入用户数约124万。从2004年年初到2006年底,号码携带实施前三年里,韩国三大移动运营商SKT、KTF和LGT用户市场份额发生了一定的变化,SKT市场份额从54.5%下降至50.4%,下降了4.0个百分点,而KTF和LGT市场份额则分别提高了1.0个和3.0个百分点。

  小结

  号码携带是监管机构推动市场竞争,保障用户选择权的重要选择。国外经验表明,垄断企业或者具有优势地位的运营商对号码携带制度普遍对该政策持抵触情绪,而新兴的运营商为了从接近饱和的市场争取到用户,更希望实施号码携带制度。应当说,号码携带政策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使主导运营商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导致市场竞争格局更不平衡;也可能使主导运营商的优势减弱,优化市场竞争格局。其中的关键在于监管政策的设计以及各运营商实力的最终较量。

  纵观国外实施情况,号码携带在很多国家并未达到“抑强扶弱”的效果,但大都加剧了市场竞争。美国和澳大利亚实施移动号码携带后,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不降反升。欧盟国家由于政策执行力度较弱导致运营商在转网时间、转网费用等方面人为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导致实施效果差,转网率低。相对来说,韩国移动号码携带的实施效果是比较明显的,既优化格局又加剧竞争。这主要是由于韩国监管机构采取非对称管制措施,利用时间差效应来保护弱小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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